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,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,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。随后,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。
“电话欠费”诈骗。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,冒充公检法等政府部门,要求事主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所谓的“安全账户”实施诈骗。
“猜猜我是谁”诈骗。犯罪嫌疑人拨打事主电话,以“猜猜我是谁”的方式,让事主误以为是其亲友,以车祸、嫖娼被处理等为借口,骗取事主钱财。
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,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,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。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。
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,可以拨打12315电话,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。此途径为最直接,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。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。
消费者,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。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“消费者”。
网上刷单都是诈骗,凡是涉及兼职信息,要求下载app执行点赞、刷单都是诈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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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|警惕消费陷阱!如何在“刺激战场”中突围?
“12315”小程序上线!消费者维权更省事了
全民315,收好这份消费维权指南
消费者,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。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“消费者”。
消费者,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。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“消费者”。
网上刷单都是诈骗,凡是涉及兼职信息,要求下载app执行点赞、刷单都是诈骗。
电信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手机短信、电话、网络电话、互联网等传播媒介,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消费者,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。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“消费者”。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
消费者享有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、自主选
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、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、二手电脑、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,等方式骗取钱财。
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、打折、海外代购等为诱饵,以“商品被海关扣下,要加缴关税”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。
电信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手机短信、电话、网络电话、互联网等传播媒介,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……